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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 SPORTS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项目临时用地用海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4-05-30 16: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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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T SPORTS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项目临时用地用海补偿标准的通知为保障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项目临时用地、用海补偿标准。

  制定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项目临时用地、用海补偿标准,保障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项目临时用地用海补偿标准的通知》共3条6t体育。分别明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临时用海补偿标准、未尽事宜说明。

  (一)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4250元包干(不分地类,含坑塘水面),包干费用含临时用地租金及工作经费,青苗补偿费为每亩6000-8000元。

  (二)临时用海补偿标准:临时用海涉及虾池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250元包干,涉及滩涂、浅海养殖为每亩每年600元包干,包干费用含临时用海租金及工作经费。网箱渔排迁移费用按200元/格包干。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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