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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 SPORTS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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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格外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体育事业进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的科学治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本条说明白本指标的目的和依据。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公共体育馆的建设必需贯彻执行“格外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另外,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进展体育事业,公共体育馆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本指标规定了节约和合理用地的根本原则和措施,以及体育馆用地指标,是为了使公共体育馆的用地治理与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并且使其统计指标具有可比性。其次条本指标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体育馆工程建议书、可行性争论报告、确定工程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城乡规划确定公共体育馆进展用地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的尺度。本条说明白本指标的作用。依据《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方法》第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工程〔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争论报告〕,确定工程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因此本指标考虑了不同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下公共体育馆用地的差异,规定了体育馆建筑及各类场地的面积指标,以满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审初步设计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审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以及城乡规划编制的需要。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公共体育馆的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条说明白本指标的适用范围。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其次章中的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符合本指标的规定。因此本指标适用于公共体育馆,不包括学校、企业内部使用的体育馆。10第四条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土地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正确处理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以及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本条说明白公共体育馆建设与土地的根本原则。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在体育馆的建设中,必需认清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缺乏的国情,在工程选址、确定建设规模和规划布局时,都要从全局动身,统筹兼顾,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第五条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本条说明白本指标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定额、指标的关系。本指标已考虑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执行时也应留意协调,避开产生冲突。其次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根本规定第六条公共体育馆工程建设应依据体育事业的进展需要,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水平、人口构造、环境条件,结合现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依据不同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效劳半径。本条是确定合理用地规模的原则性要求。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其次章中的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水平、人口构造、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进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据此,本指标依据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分为不同的级别,与公共体育馆的建设标准协调全都。另外,我国大局部城市和地区已建有不同等级和规模的公共体育设施,因此应充分考虑与已有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合理确定用地指标。第七条公共体育馆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尽量利用已有的根底设施。本条是对公共体育馆选址的要求。10公共体育馆用地一般位于城乡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因此其选址和建设条件都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体育馆的选址不能过于偏远,应尽量利用已有的根底设施,节约交通、市政等配套用地。第八条公共体育馆工程建设应和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统筹布局,合理利用已有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本条是统筹使用各种资源、节约土地的措施。与有关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的统筹布局既符合我国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也可以有效提高场馆及土地的使用效率。第九条公共体育馆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一、公共体育馆与体育场、游泳馆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室外热身场地、附属用房、配套设施、道路等。二、公共体育馆建设应在满足效劳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三、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时,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征用。近期建设应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并为远期建设适当预留进展用地。第十条用地格外紧急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在满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公共体育馆的用地面积应适当削减。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第十一条公共体育馆包括体育馆建筑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四类用地。本条说明白体育馆的主要用地构成。体育馆、配套场馆及设施是公共体育馆的主体,绿化广场和交通属于公共体育馆的室外工程。本条中所指“配套场馆及设施”一般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门卫、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第十二条每个城市应按规划人口规模建设公共体育馆一个,其建设用地指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超过12000座席以上的公共体育馆应依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确定。10内容12000--6000大型 中型体育馆建筑用地建筑首层--%总面积30%总面积30% 总面积30%道路总面积15%总面积15%总面积15% 总面积15%交通用地停车-0-15001500-----〔m2〕座席数用地面积19-6000-2000城市人口规模大型大型中型中型中型200万以上51700-48000 48000--16500 1-200万〔不含200万〕48000--16500 1-100万〔不含100万〕27300-16500 1-50万〔不含50万〕1万以下〔不含20万〕16500-13400通过对2003年《全国第五次体育场馆普查》、现状调查数据和体育馆进展趋势的分析,本条明确了体育馆级别与规划人口规模的对应关系,并以表格的方式分别给出建设用地指标。城市规划的人口规模来自于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假照实际使用中观众数量与本表不完全吻合,可首先对观众人数承受以百人为单位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再参照附表的具体分级,按插入法确定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实际工程中出于造型颖、增加标志性等缘由选取特别的构造形式,需要增加用地面积的状况没有考虑。表1体育馆建设用地面积构成〔m2〕----《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体育馆建设标准》中的标准模型计算各级体育馆的占地面积,其中体育馆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首层面积。依据《体育建筑设计标准》,6000座席以上为大型场馆,竞赛场地可满足冰球和体操赛事需要;6000座席以下为中型场馆,可满足手球赛事需要;因此6000座席依据大型和中型两种状况计算,应用时依据实际状况选取对应指标。绿化广场用地面积依据总面积的30%计算。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两局部。其中道路用地面积依据总面积的15%计算。体育馆在6000座席〔含〕以上时,停车场用地面积依据3个车位/百座席,每个车位25m2计算;6000座席〔不含〕以下时,停车场用地面积依据2个车位/百座席,每个车位25m2计算。第十三条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不超过2000座的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体育馆。本条对城市次一级〔一般为区、县级〕体育馆的建设规模提出了要求。对于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大城市〕而言,仅设置一个对应规模的体育馆无法满足全市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需求,因此需设置次一级体育馆。从合理利用土地及公共设施的角度动身,次一级体育馆的数量和规模主要是为了满足市民使用的要求,依据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区级体育馆的调研数据,在满足根本体育使用功能的根底上,座位规模不宜设置过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场〕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施行日期:2009年月 日10编制说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场〕》是依据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治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工程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原建设部、国家土地治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方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争论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争论院和中国国际工程询问公司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的根本国策,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治理的实际状况,对全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进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争论,总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实践阅历,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终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留意总结阅历,积存资料,如觉察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XXXXX号,邮政编码:00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国家体育总局XXXX年X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4其次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根本规定 7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格外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体育事业进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建设用地的科学治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本条说明白本指标的目的和依据。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公共体育场的建设必需贯彻执行“格外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另外,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进展体育事业,公共体育10场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本指标规定了节约和合理用地的根本原则和措施,以及体育场用地指标,是为了使公共体育场的用地治理与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并且使其统计指标具有可比性。其次条本指标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体育场工程建议书、可行性争论报告、确定工程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城乡规划确定公共体育场进展用地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的尺度。本条说明白本指标的作用。依据《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方法》第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工程〔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争论报告〕,确定工程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因此本指标考虑了不同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下公共体育场用地的差异,规定了体育场内各建筑和场地所需的用地面积,以满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审初步设计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审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以及城乡规划编制的需要。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公共体育场的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条说明白本指标的适用范围。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其次章中的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符合本指标的规定。因此本指标适用于公共体育场,不包括学校、企业内部使用的体育场。第四条公共体育场建设用地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土地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正确处理公共体育场建设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以及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本条说明白公共体育场建设与土地的根本原则。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在体育场的建设中,必需认清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缺乏的国情,在工程选址、确定建设规模和规划布局时,都要从全局动身,统筹兼顾,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6T SPORTS。10第五条公共体育场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本条说明白本指标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定额、指标的关系。本指标已考虑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执行时也应留意协调,避开产生冲突。其次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根本规定第六条公共体育场工程建设应依据体育事业的进展需要,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水平、人口构造、环境条件,结合现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依据不同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效劳半径。本条是确定合理用地规模的原则性要求。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其次章中的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水平、人口构造、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进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据此,本指标依据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分为不同的级别,与公共体育场的建设标准协调全都。另外,我国大局部城市和地区已建有不同等级和规模的公共体育设施,因此应充分考虑与已有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合理确定用地指标。第七条公共体育场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尽量利用已有的根底设施。本条是对公共体育场选址的要求。公共体育场用地一般位于城乡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因此其选址和建设条件都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体育场的选址不能过于偏远,应尽量利用已有的根底设施,节约交通、市政等配套用地。第八条公共体育场工程建设应和现状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统筹布局,合理利用现状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本条是统筹使用各种资源、节约土地的措施。与有关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的统筹布局既符合我国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也可以有效提高场馆及土地的使用效率。第九条公共体育场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10一、公共体育场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二、公共体育场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体育工程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形体。三、公共体育场与体育馆、游泳馆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室外热身场地、附属用房、配套设施、道路等。四、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时,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征用。近期建设应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并为远期建设适当预留进展用地。五、公共体育场建设应在满足效劳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第十条用地格外紧急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在满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公共体育场的用地面积应适当削减。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第十一条公共体育场包括体育场建筑用地、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四类用地。本条说明白体育场的主要用地构成。体育场、配套场地及设施是公共体育场的主体,绿化广场和交通属于公共体育场的室外工程。本条中所指“配套场地及设施”一般包括室外热身场地、附属用房〔场地边的室、器材库房、独立卫生间等〕以及配套设施〔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第十二条每个城市应按规划人口规模建设公共体育场一个,其建设用地指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超过40000座席以上的公共体育场应依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确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