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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用地出让政策

2024-06-22 04: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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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调整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用地出让政策昨天,记者从市政府第六次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已印发《关于调整市区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用地出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供地政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出台的文件明确了科研设计用地的出让条件,规范了出让价格和转让行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了支持。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严格规范转让行为,通过差别化的价格体系,鼓励企业自持科研设计用房。文件要求,对在出让年限内整体自持的,按照不低于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1.5倍评估后确定出让价格;对分割转让的,则要按照同地段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0.8倍评估后确定出让价格;对出让时享受价格优惠的,如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须按照同地段商办用地价格评估后签订补充合同,补交出让金差价,从而规范科研用地开发利用和转让行为。

  针对商业用地供地,新政从“严格界定商业用地出让条件”“通过出让价格调节供应总量”“明确商业用地调控范围”三个方面优化供地政策。特别是在防止商业用房库存增加上,明确对于在出让年限内整体自持、不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的地块,实际上不增加商业用房库存的,原则上可以出让;如需部分分割转让的,按所在区商业办公去化周期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如去化周期在100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出让,确因满足周边配套需要出让的,须实现去化周期动态平衡,且在出让年限内自持比例不低于50%,自持部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等。此举将更加突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导向,科学控制商业用地供应量6t体育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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